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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账公司告诉你什么是保证期间及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2017/6/24 14:15:23      点击:

湖州要账公司告诉你什么是保证期间及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首先,先说一般保证,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即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以上规定,我们可见: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其中包括这么几个关键点,其一,引起一般保证计算诉讼时效只能是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一般形式上的主张不产生起计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其二,仅是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方起计诉讼时效,同时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及保证人,因已实质起诉保证人,无需再起计诉讼时效,如今单独起诉保证人,无法保证保证人的先履行抗辩权,亦不能成功受理;其三、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计。



其次说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即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人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计。亦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其一、债权人倘若想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提出权利主张,主张方式方法不局限,既可以是诉讼或仲裁的形式,也可以是催告函、律师函等其他形式;其二、债权人须向保证人直接主张保证责任;其三、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之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在主张权利之日起终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