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知识
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讨债知识 > 追债方法

湖州讨债公司教你合同撤销权该怎样行使

2017/6/30 11:46:16      点击:
湖州讨债公司教你合同撤销权该怎样行使
当事人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但以对方当事人欺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支持
案例检索: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期,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合同的担保人如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有欺诈行为,应当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担保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即使抵押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其撤销权也已经消灭。担保人以合同当事人欺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